1949年5月至1987年7月臺灣實施“戒嚴”時曾發(fā)生眾多以“叛亂案”及“匪諜案”為名的政治案件,“解嚴”第二年當局成立基金會對受難者加以補償。臺灣“文化部”17日公布,相關史料將盡速開放。
這批受難者系“戒嚴”時期觸犯“內亂罪”、“外患罪”或依“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”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。
補償基金會于今年9月解散,15年間共受理申請10067件,相關文件被視為臺灣“戒嚴”時期重要史料,已移交臺灣“文化部”。
“文化部長”龍應臺17日稱,這批資料珍貴之處,是它的完整性。
相關卷宗分為行政公文及歷史文件兩類。行政公文類,即基金會受理補償金業(yè)務所帶來的申請資料及行政公文;歷史文件類,即基金會自其它機關調閱而來的歷史文件,都是復印件,包括判決書、自白書、案卡等相關文件。其中的歷史文件正本,如判決書,目前仍在臺灣當局“檔案局”或臺灣防務部門。
臺灣“文化部”介紹,將對這批史料進行保存、整飭,并予以開放。首先,將開放已完成數字逐字登打的判決書供外界應用。其次,研商制訂開放機制,在所有卷宗整飭完備后開放應用。其三,推動政治檔案“立法”或“修法”。(記者 劉舒凌 鄭巧)